1、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按期改选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改选支部书记。无正当理由,违反党章规定,任意延长任期,会损害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化和党的工作,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党的上一级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会才可以提前或延期选举。
    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第二,支部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第三,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暂缓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党支部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第二,党支部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第三,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首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第四,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第五,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延长改选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支部委员会选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按期改选的原则。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如果党员大会不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不按期改选,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就无法行使。
    2)民主推选候选人的原则。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也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不能由上级或某个人指定候选人。党员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
    3)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原则。党章现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这是党内选举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选举的全过程都应始终尊重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4)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原则。无记名投票,是指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署名的投票方法。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选举人可以不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可以使每个选举人自由地、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个别领导人对不赞成自己的人打击报复;可以进一步激发选举人的主人翁责任感,以庄重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保证选举的准确性。 
 
3、支部委员会选举的形式 
   1)直接选举。即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所以采用直接选举的形式,是因为一个支部内的党员数量不是很多,活动较为集中,彼此十分了解,选举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容易解决,并且直接选举更有利于党内民主建设。因此根据有关规定,支部委员会一般应采取直接选举的形式产生。
    2)差额选举。差额选举亦称“不等额选举”,即选举时实行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办法。差额选举使选举人有一定的挑选余地,便于将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进支部委员会。同时,差额选举的过程,也是广大党员对候选人进行鉴定的过程,有利于候选人以及全体党员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所以,差额选举更能充分地发扬党内民主,更能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比等额选举有更大的优越性。
    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的差额为 20%。例如应选五名支部委员,候选人则应为六名。差额过大会使选票分散。二是在正式选举前,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4、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写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前,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支部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将改选的时间、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报告。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再着手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准备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改选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题纲,然后由支部书记或指定支部其他委员执笔起草。工作报告在正式提请支部大会讨论前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讨论通过。
    工作报告的内容:回顾和总结过去的工作;针对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号召全体党员团结一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起草工作报告要注意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报告要实事求是,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也一定要找准,不能报喜不报忧。
    3)进行选举教育。支部委员会在选举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选举的意义和选举知识的教育,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选举活动,慎重对待选举工作,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不要轻易弃权或者不参加选举。
    4)确定支部委员会名额。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需要,还可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等。支部委员会的名额,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的原则,提出委员的设置人数,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一般情况下,应是单数,以3到5人组成为宜;不足10名党员的党支部不设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再选副书记一名。
    5)推选候选人。(1)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概括地说,就是要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推选为候选人。特别要注意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2)推选候选人的方法。选举前,由改选前的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的名额、构成比例和应具备的条件,组织选举人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再经几上几下的讨论,最后由支部委员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经原则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3)确定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人确定;第二,上届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能成为当然的候选人,必须经过民主推选的过程,被多数党员提名,才能列为候选人;第三,推选候选人要注意分布的均衡性。既要考虑到行政领导的比例,又要顾及到部门和党员构成分布情况,从有利于发挥作用的角度来确定。第四,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果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过反复词计论,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数额时,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预选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由于党员之间彼此了解,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进行直接选举,但必须经过充分酝酿。
    6)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支部委员会在准备好工作报告和确定了正式候选人之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虽然不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但为了使上级党组织掌握情况,及时指导,党支部应主动将候选人名单送上级党组织征求意见。
    7)印制选票,准备票箱。选票和投票箱应在选举前准备好。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如果候选人是经过预选产生的,也可以按预选中得票的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
    8)布置会场。会场的布置要庄重产实。前方正中可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悬挂“中国共产党XXX支部选举大会”。要设置好安放票箱的地点,规划好投票时行走路线和顺序。

5、召开选举大会的程序    
   选举是党内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应提前通知党员作好准备,准时参加会议。除因特殊情况请假并获准者外,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按照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改选时,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根据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分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没有选举资格。
    2)作工作报告。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可以作为党员大会的首项议程,也可以在选举大会前光向党支部全体党员报告。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报告后都要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正式通过后,将报告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
    3)通过选举办法。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从有利于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意志出发,提出具体的选举办法,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前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的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及排列人的顺序;选举的方式;选票的制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或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投票的具体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如果多数选举人认为选举办法应予修改时,即应作相应的修改。
    4)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支部委员会应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名单的推荐过程和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有党员对某几个或某个候选人的历史和工作表现等提出问题。支部负责人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推选监票、唱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不管由谁提出名单,都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6)监、唱、计票人员清点人数,检查票箱,分发选票。(1)监、唱、计票人员应首先清点核实出席党员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为便于工作,对预备党员和其他没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可另指定位置就坐。(2)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当众封箱。(3)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核对选票发放数与原清点的人数是否相符和有无漏章、字迹不清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发现有漏发或多发问题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纠正,发现漏章等现象要立即更换选票或补章。然后向会议主持者报告选票发放数,由会议主持者向大会宣布。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7)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规定填写选票;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选举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在选举时,选举人应慎重决定是投赞成票或是投不赞成票,一般不轻易弃权。在经过认真考虑后,仍无法确定对候选人是赞成还是不赞成时,才可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其中包括投自己的票、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党员,可以对自己投赞成票,也可以投不赞成票。
    8)投票和开票。首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接着到会党员按座席顺序依次投票。投票人必须亲自投票,不得由他人代投。然后由监票人开票箱,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清点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
    9)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以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支部委员会当选人名单。
    要正确鉴别有效票和无效票。有效票指所选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票指所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出现这种选票时,则该票全票作废。因为这样的选票在计算票数时,无法确定哪一个人或哪几个人是超过应选名额的被选举人。也就是说无法正确地计算选票,因此要作为废票处理。
    要正确地判定当选人。(1)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即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3)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4)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5)被选举人得票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时,不能当选。(6)选票涂改,撕损而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10)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首先向党员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公布候选人,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数。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需报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委员会归人文书档案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待保管一年以后,可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选举出书记辰书记和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选举书记、副书记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多数支部委员同意也可采用其它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还要就如何开展好党支部工作进行讨论,提出近期工作意见。
    2)党支部委员会将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将选出的书记辰书记和支部委员及其分工书面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在上级党组织没有审批前,党支部工作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但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可待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再进行。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通过谈心等方式,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7、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代表的名额和条件:根据党章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因此,支部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和名额,必须依照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办。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正式党员,一般应该是在党员中有威信和受到信赖的同志。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时,被选人不限于本支部范围内的党员,本支部范围外的党员也可以被选为代表,但这些党员必须是上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以内的党员。
    选举代表的方法:一般由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出候选人,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 20%,最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
    
8、选举活动中的其它几个问题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不排列届数,也不排列计算次数。
    2)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因此,采取该规定以外的任何方式选举支部委员会都是错误的。
    3)党支部改选时,上级党组织不必派人主持党员大会。按照规定,支部委员会改选时,应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会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上级党组织不必派人主持选举。但在选举之前,党支部应将工作筹备、人选酝酿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新选举产生的书记辰书记。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当然,如果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也可派人指导所属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4)上级党组织指派的支部书记落选问题。对上级党组织指派的支部书记,如果党员不够了解,在选举前应向党员作详细情况介绍。如经过正式选举,上级党组织指派的支部书记不能当选,则其支部书记的职务自然解除,应由新当选的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工作。
    5)上届支部书记又被选进支部委员会的,不是当然的支部书记。上届支部书记再次被选进支部委员会后,能否继续担任支部书记的职务,要由全体委员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确定。可能连任,也可能选举更为合适的同志担任。
    6)在选举中违反党章和选举条例时的处分规定。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