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内生活基本原则 
   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内生活的范畴。如党小组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委会、党代表会议,上党课、听报告,以及党内其它活动等等。
    党内生活基本准则,党章中有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思想政治上,全党同志都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娜政治路线,自觉地同中央保持一致。
    2)在组织上,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坚持党的集体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3)在作风上,必须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言行一致,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利用职权谋私利,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在业务上,必须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各种文化科学技术知识。
    5)在党内斗争上,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2、党的组织生活含义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的组织生活与党的生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所指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党的各种活动,例如党的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的委员会会议、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大会、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集体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等等。总之,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属于党的生活。
    
3、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引导党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原则,严格要求,热情帮助,真正达到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的目的。
    5)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关心群众的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情况,总结建党工作中的经验。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7)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讨论党支部及党内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扬正气,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违法乱纪的党员提出批评,进行教育或处分。
    8)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使党员接受党史、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还可以组织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戏剧、参观建设的新成就,听取先进典型事迹介绍等等。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措施 
    1)加强教育 要对党员进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使党员懂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提高过组织生活的自觉性。
    2)健全制度 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党的组织生活,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每个党员应该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员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向党组织请假。
    3)注意效果 支部委员会对组织生活会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内容,每次会议要有一个中心议题,并在会前通知,使党小组长和党员做好准备,讲究会议效果。
    4)督促检查 党支部要具体帮助党小组安排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支部还要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应邀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5、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双重组织生活 
    所谓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必要性。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都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有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也应事先请假。专职党务工作的干部,如脱产的支部书记等,虽然专门从事党务工作,也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这是因为,支委会“一班人”在工作中接触比较多,互相比较了解,平日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些不同意见,不便在党小组会上谈,需要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就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谈心通气,开展必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这样做,有利于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党群关系,加强集体领导,提高领导水平。
    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几项措施。开好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要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定期开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没有特殊原因,不要拖延召开。
    (2)做好会前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以前,支部书记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会每一个成员,让大家做好准备。防止临时通知开会,大家事先没有准备,把民主生活会变成漫谈会或工作讨论会。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提高会议的质量。
    (3)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一环。支部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要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特别是支部书记,更要以身作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对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认真地作自我批评,人家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且及时改正。人家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人家的批评。
    (4)支部委员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
 
6、党内不允许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在党委内部,委员、副书记、书记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成员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制定决策的平等权利。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虽然负有更重要的责任,但是,他们谁也不能因此而无视党委其他成员的民主权利,破坏党的组织原则,由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从认识论的角度说,任何个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有局限的。坚持重大问题由党委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有利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正确地决定和处理问题,避免工作指导上发生重大失误。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每当我们对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这一原则坚持得比较好时,党内的政治生活比较正常,所作的决策就比较正确,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反之,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7、正确理解“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就是说,党员对于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如果党员对党组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8、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党内民主精神在组织上的重要体现。在党内不同意见的争论是经常发生的,但全体最终必须执行同一项决定,恰当的办法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有时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但尚未被多数人所认识,也要服从多数人的意见,这样,才能保持党的组织的统一

9、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我们党的组织是通过各级组织间的一定联系来体现和维护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就是维护党的组织形式的统一。下级组织如果不服从上级组织,如果这成为全党的现象,那党就失去了党的统一。虽然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意见,都是党员意见的集中和反映,但上级组织所集中、所反映的党员的意见的范围,比下级组织要大。而且上级机关判断、处理和决定问题也比下级组织有更大的准确性。有时,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不完全有利于下级组织,但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看问题,还是有利于党的整体的,因此也必须服以上级。 
 
 10、全党和全体党员要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维护全党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的党组织结合起来的统一整体。而这个统一的整体的最高领导机关就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是统率全党行动的最高权威。
    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早就形成了全党的各级组织的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优良传统。在我们党今天,强调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对于全党上下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地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1、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要选举产生。这是重要的组织原则。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是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只有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关,才能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才能建立一个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是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的重要措施。由党员民主选举干部和对干部实行监督,体现了党员在党内的应有地位,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 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有利于保证各级领导班子的纯洁性,加强对干部的监督,防止不良分子混进各级领导班子。
    
12、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
    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坚决制止而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党的分裂。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必须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一定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不能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任何人不得把党的于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13、讲真话,言行一致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
    共产党员对党组织不应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观点。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不可看领导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更不许可弄虚作假,骗取信任、荣誉和奖励。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纵容、暗示、诱使、命令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14、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15、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共产主义运动中,领袖人物虽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归根结底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个人崇拜是对个别领导人进行违反实际的、违背科学的、无原则的、盲目的推崇。它无限夸大个人的作用,把领袖神化、偶像化,否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个人崇拜必然导致个人的独断专行,削弱甚至破坏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会给党造成巨大的危害。“文化革命”中大搞个人崇拜,使党和国家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我们要永远吸取这个历史教训,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16、允许党员保留意见 
    十五大党章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甚至中央提出”,“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按照上述规定,党员对组织的决议和政策,对组织所作的鉴定党员有正当权利,不能把党员保留自己的意见误认为是坚持错误。所谓坚持错误,是指党员犯错误,不改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党员保留意见和坚持错误完全是两回事情,不能混为一谈。统一和行动一致。 

17、处理好执行决议与保留意见的关系 
    保留意见必须以无条件执行党的决议为前提,决议一经形成,党员不能因有不同意见不执行。
    保留意见必须有个范围。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决执行党章。至于在平时工作中的不同意见,或在贯彻执行党的决议,指示的具体措施上的不同看法,允许保留。
    保留意见必须严肃慎重。党的会议讨论问题在未形成决议前,党员应该明确地讲出自己的意见,并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当党的决议形成后,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应反复认真地研究,并据以审查自己的意见。经过研究,仍觉得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可以保留,并向党的组织提出自己的保留意见。但同时还要在执行决议中,继续审查自己的意见是否正确。

18、党内提倡称同志不称职衔 
    我们党内的所有党员,都是党的普通一员,党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只有上下级组织,没有上下级党员。在党内互称同志,有利于增强党内的民主观念,密切党内的同志关系,促进党内团结的加强,有利于克服封建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改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在党内同志中造成一种平等相待、亲密无间、生动活泼的良好风气,有利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头脑,放下架子,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 
 
19、正确处理好上级党委各部门和下级党委的关系 
    党的各级委员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处理各项业务的工作部门。这些部门是党委的办事机构,都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他们和下级党委之间,不是领导关系。因此不能以部门名义向下级党委发指示,有关重要问题的意见,需要向下贯彻时,必须经党委同意,以党委名义或采取党委批转方式才能下达。上级党委各部门和下级党委虽然不是领导关系,但应该经常检查了解下级党委的工作情况。对于重要业务工作和执行中的问题,也应交流情况,提出建议。
    上下级党委的同一部门之间,不是领导关系,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上级党委的某一部门,虽然可以检查下级党委同一部门执行党的有关政策、决议的情况,但是,对于下级党委同一部门工作中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和其它重大问题,都无权作决定,也无权发指示。如果对这些问题带有决定性的和指导性的意见,应该报告党委批准。
 
20、处理好上级党委委员和下级党委的工作关系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党委委员,有权检查下级党委的工作和参加下级党委的各种会议。但是未经本级党委授权,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必须执行自己的意见。上级党委委员在下级党委担任领导职务的,仍须服从下级党委。下级党委对于上级党委委员受党委委托所传达的决议和指示,必须彻底执行,接受上级党委委员对工作的检查,尊重上级党委委员对工作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 
 
21、正确实施党内监督 
    党章规定,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每个党的领导干部都要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有很多党员担负着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职务,不同程度地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对党风的好坏,对党的形象关系很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党员和党的干部一旦离开党和人民的监督,掌握权力不受约束。就有可能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甚至蜕化变质。为了端正党风,抵制各种错误倾向,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在党内必须建立和健全监督制度,有效地实行党内监督。 
 
22、党内监督的主要方法 
    党组织的监督,指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党内的经常监督工作,主要是靠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的监督和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党员之间的监督。全党所有党员和一切党组织,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从普通党员到担任最高领导职务的党员,都必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同时又必须监督别的党员和党员干部。
    党委成员之间的监督。党委成员工作在一起,彼此最了解,互相监督最能收到好的效果。所以,对党的各级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或常委会本身。党委成员互相监督的关健在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严己正人,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专职机关的监督。党的专职监督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的纪律检查组)。党的专职监督机关实行监督的途径,一是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二是对所属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三是对党内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3、正确处理党内矛盾 
    对党内矛盾的性质要作科学具体的分析。党内会经常发生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先进思想与落后思想之间的矛盾。对这类矛盾主要应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来解决。
    解决党内的矛盾和斗争要用正确的方针和方法。形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日常的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理错误思想;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集中一段时间运用整风的方式,通过学习理论,摆事实,讲道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对犯错误同志的组织处理要持慎重态度,要善于团结犯错误的同志一道工作。要历史地、全面地看待干部,对犯错误的同志应着眼于帮助教育。要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
    对于党内斗争案件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真正分清是非,达到增强全党团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