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成为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核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现服务,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个方针的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
    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人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十六字”方针,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2、发展党员工作要加强人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人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人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人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讨论接收新党员,才会做到经常化,并且有较充分的选择余地,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才能够真正贯彻落实。
    人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包括以下内容:宣传教育党外群众,确定人党积极分子,对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以及对人党积极分子的*常管理等。加强人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3、怎样不断扩大人党积极分子队伍 
   不断扩大人党积极分子队伍,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这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能否不断扩大的基本条件。一个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的基层党组织,不可能将先进分子吸到自己的周围。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在党外群众中产生强大的向心力,使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二是加强教育和引导。党组织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争取做一名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并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进取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是正确掌握人党积极分子的标准。党组织要及时把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申请人党的人,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并采取多种措施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确定人党积极分子不能马虎从事。并不是所有申请人党的人都能被组织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但也要注意掌握标准要适当,不能要求过高。
    四是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党小组和党员,积极培养和推荐人党积极分子。同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要求团组织经常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并逐步形成制度。
 
4、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区别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常申请的入(一般应书面申请X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作“发展对象”。 
 
5、入 党 手 续 
   所谓人党手续,就是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的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时按照一定次序必须经历的工作过程、履行的必要仪式和需要办理的文书材料。入党手续是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外在表现形态,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一个人从申请入党到转为正式党员,其入党手续主要有:(1)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2)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有关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报送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是共青团员的,按照一定规定形成团组织的推荐材料;(3)在人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基本成熟后,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4)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5)组织发展对象参加5-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6)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由党组织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人党介绍人,本人填写《人党志愿书》,支委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7)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填写考察谈话意见,党委集体审批形成决议,通知报批党支部;(8)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人党宣誓;(9)党支部同预备党员谈话,将其分到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要求其人党介绍人继续负责做培养教育工作,并对其进行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10)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11)审批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形
    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细则》规定履行的人党手续,是根据党员的成长规律和党的组织原则确定的,长期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人党手续的过程和环节都不应该擅自简化和缺少也不应该提前或延后。

6、接收预备党员基本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是党组织实施壮大党员队伍目标的具体工作步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一般说来,这个程序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按照党章第五、六、七条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应该按如下程序办理。
    ——政治审查。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人不能人党。政治审查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对于防止腐败分子、政治上的异己分子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混入党内,具有十分重要白作用。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并要查清其在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否自觉地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拟发展对象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其成长有影响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2)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方法,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或函调。具体地说,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人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还必须注意,凡是能函调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进行函调或外调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函调或外调手续:①县(市)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级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②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转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③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或拒不受理,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到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3)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①本人简历。②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来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③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④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人党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妥善保存,并在发展对象人党后,与其《人党志愿书》一并归人本人档案。
    ——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人党志愿书》是申请人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对党的认识以及向党表明自己人党心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申请人党的同志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充分体现了人党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工作的严密性。因此,党组织和申请人党的同志都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人党志愿书》一般由省、市、自治区党委(或相当省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印制,通常由县委或基层党委负责管理。党支部对申请人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上级党委认为可以履行人党手续,再将《人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填写《人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让发展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其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这样可以避免填写了《人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的情况。填写《人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人党手续的开始,因此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不能让人党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把《人党志愿书》发给支部后,党支部应指派支部负责人或人党介绍人找申请人党的人谈话,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人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申请人填好《人党志愿书》。
    填写《人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是:(1)要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申请人党的人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严肃认真地按照《人党志愿书》的栏民如实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2)要由申请人党者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如果本人因文化程度低或其它特殊原因,填写确有困难时,党支部可以指定一名党员按照申请人党人的口述代为填写,代笔人应准确地反映申请人党人的志愿,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由他人代为填写的《人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人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3)对《人党志愿书》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清楚和准确,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
    ——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申请人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规定由什么人做人党介绍人是十分严肃慎重的事情,所以规定要由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是因为有几种情况下的党员不能作为介绍人:一是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作为人党介绍人;二是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人,不能作为人党介绍人;三是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也不能做人党介绍人。党章规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人党介绍人的确定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介绍人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人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这是因为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利于其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人党介绍人,要注意约请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自己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做人党介绍人,一般不宜约请自己的亲属做人党介绍人。
    人党介绍人介绍一名同志人党,无论是对党组织还是对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因此,介绍人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介绍工作。按照党章和《细则》的有关规定,人党介绍人的主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人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人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介绍人应通过各种有效形式,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和人党动机,了解他的政治态度及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的表现和群众对他的反映。介绍人应将所了解到的上述情况以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并如实地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向党组织和党员作负责的介绍。(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继续对他进行具体的教育和帮助,使其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支部委员会审查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应该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人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在新时间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的考验等。(2)审查人党对象本人的经历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带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3)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4)审查人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讨论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在召开党支部大会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并通知支部每个党员和发展对象,以及列席会议的人党积极分子和有关人员,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等。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上报决议。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人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人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人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3)人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人党表明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②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③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④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⑤对申请人填写《人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⑤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人党的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人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人发展对象《人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才。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以下事项:(1)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2)申请人党的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人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申请人党的人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申请人党的人应予以解答。(4)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弄清情况,待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6)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 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7)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人党的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7、支部大会通过吸收X X X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XXX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他多次向党支部表达了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认真,勇于负责;学习勤奋,勤于思考;有较强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富有朝气;业务水平较高,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对党组织忠诚坦率,对同志热情诚恳。提出人党要求后,能虚心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意见。
    党支部于19 X X年X月X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了X。X同志的人党申请报告。支部大会认为XXX同志已基本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同意吸收人党。支部大会表决情况:本支部共有党员20人,今天全部到会。其中,有表决权的15名党员(5名是预备党员),一致同意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希望XXX出志人党以后,加强党性锻炼,严格要求自己,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共XX支部党员大会
    年 月 日
 
8、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注意的问题 
    1.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
    2.人党申请人及其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人党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在一般情况下,两名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个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也可以讨论。
    3.支部大会表决时,人党申请人不必退席。
    4.在讨论表决时,如果有少数同志提出相反意见,又属于正常的情况,这并不影响讨论通过,不要强求统一认识。如果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影响表决,则不要匆忙作出通过与的决定,可暂时体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行讨论表决。如果赞成票还是不能超过支部大会应到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一半,或刚好一半,就应当作不同意吸收入党。
    5.在讨论表决时,党员弃权,在原则上是允许的。但这不是积极的态度,不应提倡。对发展某个同志人党,党员应当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如果感到对某些情况不够了解,应当在会上提出来,把情况弄清楚,而不应该随便放弃自己的表决权。
    6.一般情况下,每次支部大会只讨论一个人的人党问题。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的人数在两人以上,则应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在同申请人党的人谈话时应该注意的问题:(1)与申请人党的人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人党材料。从中审查入党手续的有关问题,看人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同时,谈话人还必须到申请人党人的所在单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尽可能多接触一些同志,如党支部成员、人党介绍人、熟悉发展对象情况的党员和群众等,从而对申请人党人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表现和人党过程、群众威信等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拟定好谈话提纲,使谈话更具有针对性。(2)要注意谈话效果,应该着重了解其人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程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帮助,提出明确要求。谈话应讲求方法,态度要和蔼,启发被谈话人无拘无束地谈出自己的心里话,真实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3)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党的人能否人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人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后向党委汇报。通过谈话了解到一些涉及政策界限不清或有争议而一时拿不准的问题,应将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9、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即党委(工委)审批,经授权的党总支能审批预备党员,它的责任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有些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高等学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必须注明是授权的)。党组和临时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应当注意四点:(1)做好审批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①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的《人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材料不全或存在其它问题,抓紧查清或由党支部补报。②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告知召开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2)坚持标准,严格审批。在审批预备党员时要认真听取谈话人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人党手续是否完备。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人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申请人人党是否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人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若因有的党委委员对申请人的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不同意见,应由党委指派的谈话人或党委组织部、报批党支部的负责人说明情况;若因申请人存在某些缺点错误,党委委员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不同意见,应展开充分讨论,认真分析这些缺点错误是否影响其人党,尽可能取得统一认识;若因申请人的某些重要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引起意见分歧,应暂时休会,待调查清楚后下次再议。确认申请人具备党员条件且人党手续完备的,即可批准支部大会的决议,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人党志愿书》的有关栏内,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如发现报批申请人党人的某些问题尚未查清或人党手续不完备,应返回报批支部,在弄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审批。如经审议,申请人党人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也应将审批意见填写在《人党志愿书》的有关栏内,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同报批党支部,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3)坚持集体讨论,逐一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议或经授权的总支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问题。党委必须集体讨论审批并做出决定,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住党员的“人口关”,可以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得以碰头会或传阅或召开有关人员联席会或由部分党委委员或委托党委职能部门等形式和办法,代为审批预备党员。党委(总支)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参加会议的党委(总支)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否则,党委(总支)形成的决议无效。如果在同一决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4)及时讨论,按时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党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上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应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履行人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人党志愿书》。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10、人党宣誓的基本程序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人党宣誓。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人党宣誓,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人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党章规定的人党誓词是:“我志愿加人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人党誓词高度地概括了党员对党、对党的事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对每个党员都有约束力。预备党员通过人党宣誓,表明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和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安排,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组织预备党员进行人党宣誓,应注意以下问题:(1)人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不宜在党小组会上进行。党支部(党总支)举行的人党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2)预备党员人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时间不要拖得太长。(3)也可以吸收部分人党积极分子参加人党宣誓仪式。(4)举行人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和“人党宣誓大会”的横标。(5)人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唱(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预备党员和党员、人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发言。(6)举行人党宣誓仪式组织要严密紧凑,所有的讲话发言都要简短,时间不宜过长。

1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1)预备期的必要性。预备期是保证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章规定新党员有要预备期,是为了对新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在新党员人党之前,党组织虽然已经对他们进行了考察,但在他们人党之后,仍然需要有一段时间在党内直接考察他们的人党动机是否正确,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这样做,可以防止投机分子混人党内,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章规定新党员要有预备期,是为了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一般来说,被党组织吸收人党的预备党员,他们对于党的章程、党的基本知识,还不十分了解。党组织有必要对他们进一步加强教育,让他们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使他们懂得怎样去履行党员的义务,从而努力克服自身的缺点,不断取得进步。
    党章规定新党员要有预备期,对于新人党的同志来说,也是一种考验,可以促进他们在党的工作和党的生活中,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党性,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为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打下良好的基础。
    2)预备期的时限。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这是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深人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以实际行动争取按期转正,这都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如果时间过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即使有的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也不要采取缩短预备期,提前转正的做法。
    3)预备期的起算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之算起。
    人党申请人经支部大会通过后,在上级审批的过程中,被发现有某些问题需要审查而未能及时审批,后来问题审查清楚了,上级党组织批准他人党,其预备期的起算口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不属于人党申请人本人的原因,并且在党组织继续审查时,本人积极协助党组织弄清情况,且本人表现一贯很好,其预备期仍应按支部大会通过他人党之日算起;
    如果由于人党申请人本人的原因,其预备期的起算日应由支部大会根据审查结果、问题的性质、本人表现进行复议决定,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4)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可以在评选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因为预备党员处在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他们当中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可以进行表扬,并将他们的先进事迹记录下来,在他们转为正式党员的时候作为考核的依据。 
 
12、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手续的办理 
    ——对预备党员考察的基本方法。预备党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正式党员,一方面要靠自己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做,另一方面要靠党组织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考察。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在这方面各地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概括起来,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确定联系人。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要确定联系人。联系人一般由人党介绍人担任,以便于对预备党员培养工作的衔接。联系人可以充分利用与预备党员共同劳动、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活动的机会,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他们。同时还要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申请人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党组织应该及时将其编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刚刚步人党的大门,对党内的组织生活和党内行为准则、各项纪律、规章有很多都是陌生的,因此,党支部应该向预备党员讲清楚,在预备期间应该做什么,怎么去做,对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使其自觉地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以及党组织的帮助和监督。
    (3)听取本人汇报。党组织应该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差距、帮助他们端正努力白方向。
    (4)个别谈心。党组织应针对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反映,经常找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表现、组织纪律性和原则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向他们传达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指出他们的缺点和错误,帮助他们改正。
    (5)集中培训。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和加强党性锻炼。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作为其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之一。
    (6)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党组织应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和情况,分配给他们适当的工作或交给某些任务,为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增强党性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及时了解他们完成工作和任务的情况,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实际困难,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
    (7)定期鉴定。党支部定期听取党小组和联系人的汇报,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讲评一次,并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
    ——按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具有两个方面重要作用。一方面,预备党员能否及时转正,是涉及预备党员能否及时充分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问题。有些同志觉得推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也没有什么关系,反正都是党员了,这是不对的,对于那些预备期已满,并且已经具备转正条件的同志来说,党组织无故推迟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就等于变相剥夺了这些同志一段时间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是从组织上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发展党员的最后一道程序。因此,各级党组织决不能草率从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把预备党员转正与接收预备党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应履行如下手续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提出转正申请对于预备党员来说,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贡献自己的一切。这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因此,提出转正申请也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和教育,讲明道理,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
    (2)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联系人应及时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支委会审查。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人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人党介绍人也应到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的意见。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③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6)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委会要将决议填人预备党员的《人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7)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是看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扎实,党支部讨论其转正的手续是否完备等。经全面审查之后,应在支部上报转正决议的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党委审批程序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是一致的。基层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并提出意见后,应及时将党委讨论审批的结果填人申请转正人的《人党志愿书》。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摘要列出原因。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妥善处理好预备党员转正中的有关问题。预备党员转正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认真对待。
    (1)必须及时讨论、审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不论能否按期转正,党支部都要及时讨论。党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党委后也应及时审批(不能超过三个月),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并应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组织不能无故拖延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对不宜按期转正的,也不得采取拖延讨论的办法,等待其达到转正条件时再讨论。如属组织上的原因拖延讨论审批,而本人预备期满已具备党员条件,其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仍属于按期转正。
    (2)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应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全面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那种认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无“大毛病”就可以转正的低标准思想是十分有害的,要坚决纠正。
    (3)认真处理有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的问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对预备期满后没有提出转正申请的,党支部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同时要弄清原因。如果是不知道应该写转正申请,或是疏漏及其它特殊原因,在要求其尽快提交转正申请后,再根据本人表现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本人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附例I
    关于XXX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XXX同志入党以后,他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重视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注意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大的提高。一年来,他对所负责的工会工作责任心强,在工作中能开动脑筋,出主意,想办法,团结非党同志一起努力完成任务,成绩比较突出,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但XXX同志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处理问题时不够冷静,工作方法比较简单,有时流露出自满情绪。经过支部大会认真讨论,大家认为X X X同志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本支部共有党员89人,到会 87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79人,一致同意XXX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中共XXX公司机关支部大会
    年 月 月
    ——党龄的起算日。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的党龄,应从延长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如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时因故决定预备党员从审批之日起转为正式党员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组织审审批之日算起。

13、延长预备期的手续办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丧失预备党员条件,而且本人也有决心努力改正错误,可以延长预备期,党支部对他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章规定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如果少于一年也是可以的,但是最少不能少于半年。因为考察一个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需要一个过程,党组织对他的考察和教育,也需要有一定的时间。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预备期的支部大会决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延长时间、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支部大会决议要填人《人党志愿书》,文字要简明扼要。
    
    [附例]
    关于延长XXX同志预备期半年的决议
    党员大会听取了XXX同志的转正申请报告和支部委员会的意见,认为XXX同志在预备期间,对本职工作尚能努力完成,有一定成绩,在党员生活中能暴露思想。但他还不能按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不能正确处理。如在这次工资调整中,争级别,闹情绪,因未能加到工资,一度情绪低落,影响工作。这表明XXX同志思想觉悟还不够高,还不具备一个党员的条件。但鉴于XXX同志对自己的错误已有认识,并决心改正,本人又多次要求留在党内,接受党组织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大讨论,大多数党员同意延长XXX同志的预备期半年,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支部大会表决情况:本支部共有党员35人,到会33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31人,受留党察看处分的1人,预备党员1人。同意X X X同志延长预备期半年的有28人,不同意的有2人,弃权的1人。
    希望XXX同志在延长预备期期间积极工作,努力学习,提高觉悟,按照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争取转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共XXX厂支部党员大会
    年 月 日
 
1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党支部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也不能采取拖延讨论的办法变相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人党志愿书》,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然后将其《人党志愿书》存入人事或干部档案。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关系到预备党员的政治生命,组织上要慎重,不能草率从事。取消理由要充足,要有事实根据,并注意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是说明他还不具备党员条件,对他不能歧视,仍要关心他的进步。
    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在预备期未满时提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遇特殊情况,如预备党员因犯罪而被逮捕法办,则应及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附例〕
    关于取消XXX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党员大会认真听取了XXX同志对自己转正问题的报告和支部委员会对他能否转正的意见。经讨论,大家认为XXX同志在刚批准入党时表现是比较好的,但不久便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工作不负责任,学习不够认真,平时与周围群众缺乏团结协作的精神,有时甚至为一些枝节问题和群众争吵。群众反映,XXX同志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党小组和支部领导曾多次对他进行帮助教育,提出他存在的问题,但他至今仍无改进的表现。这说明XXX同志不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本支部共有党员29名,其中预备党员3名,正式党员26名,全部到会。经大会表决,26名正式党员一致同意取消XXX同志的预备党员资格。
    希望XXX同志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加强学习,积极工作,创造条件,以实际行动再争取入党。
    中共XX医院支部党员大会
    年 月 日
 
15、党的临时支部能否发展党员 
    临时党支部不能发展党员,也不能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因为它是为了完成某一项任务而建立的临时性的党组织,无权发展党员。但是,临时党支部可以接收积极分子的人党申请,并在其任务结束后将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认真负责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也由原单位党组织办理。 
 
16、尚未批准新建的党支部能否接收新党员 
    新建立的党支部,按照规定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在上级党委对支部的建立及支部委员会的组成没有批准以前,不应讨论接收新党员。上级党委对新建支部及支委会组成的报告,要及时审批,使支部能正常开展工作。 
 
17、没有人党要求的人可否作为人党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一般应有人党的要求和愿望。但是,有些各方面都比较好的同志,虽然现在还没有要求人党的明确表示,也可以作为积极分子加以培养。有的同志现在没有人党要求,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主要的是过去党组织对他们关心帮助不够,或者是对党内存在的某些不正之风有意见,因此暂时不愿申请人党。今后,只要党组织多关心帮助他们,并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他们中的大多数是会有人党要求的。 
 
18、28岁以下没有人团的青年可否直接人党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一般情况下,要求进步的青年,应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参加共青团,然后再争取人党。但是,有些青年虽然没有人团,确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人党。
 
19、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和农村的半脱产人员、乡镇企业单位的人员的人党申请由哪里的党组织讨论 
    临时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党,应由原工作单位的党组织讨论他的人党申请,借调单位可把借调期间的情况告诉原单位党组织。
    农村在乡上工作的半脱产人员和乡镇企业单位的人员,有的户口虽在家所在农村,但又长期在现在所在的单位工作,他们申请入党,可由现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征求原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后,讨论他的人党申请。
    
20、民主党派成员人党手续的办理 
    民主党派的成员要求加人中国共产党,凡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人党。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申请人党,人党手续应按党章的规定办理,即由本人申请,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担任了民主党派县以上领导职务的,其人党手续,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21、民主党派成员人党后是否要求其退出原来的组织 
    民主党派的成员申请加人中国共产党,不要求他们退出原来的组织,并可以继续参加原来组织的活动。
 
22、离退休干部、工人要求人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办法,各地和各单位情况不同。离退休干部、工人要求人党,原则上由哪个单位负责管理,就向哪个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人党申请就向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生活、管理与原工作单位基本脱离关系,主要社会活动在居住地街道或乡镇的,申请人党时,应向居住街道或乡镇党组织提出,并由这些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有关党组织在接收离退休干部、工人入党前,应向他们的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23、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人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人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可根据务工时间长短来确定。一般来说,应聘、应招在企业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工作时间不满两年,或虽满两年但在现在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人党申请应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提出;外出做工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超过两年的,可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
    无论是上述人员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还是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以及其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对他们的人党申请,都应当热情欢迎,并予以关心和帮助,采取措施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人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人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人党申请应向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保持一定联系。在被借调同志中发展党员时,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都要主动征求对方意见。 
 
25、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要求人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由于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一般归街道负责管理,所以,他们的人党申请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并由街道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人党,可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适时地吸收他们人党。 
 
26、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间,原报批的党支部是否要重新办理人党手续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人党的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人党的人重新办理人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人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人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因为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发展对象的思想和表现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如果上级党组织审批时间拖延过长,就等于缩短了预备期,必然会影响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7、因不具备党员条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人党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原因,是由于经过预备期间的考察,尚不具备党员条件。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影响其以后入党。只要经过学习和实践的锻炼,提高了政治觉悟,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迫切要求人党,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人党。
 
28、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能否人党 
    曾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能否人党,要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以及现实表现来确定。如果本人对所犯错误有正确的认识,在实践中已改正了错误,本人积极要求入党,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严格审查,确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人党。
    
29、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人党 
    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人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中经过组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人党。但在基层党委审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30、信仰宗教的人能否人党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人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本民族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 
    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渐增多。党组织对招聘人员中申请人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人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人党。
    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32、聋哑人能否人党 
    聋哑人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应当热情欢迎。本人提出人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已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人党。党组织对待要求人党的聋哑人,应当同对待其他申请人党的人一样。
    聋哑人要求人党,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区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33、曾患过精神病的人能否人党 
    曾患过精神病的人要求人党,经医院诊断确已痊愈,本人表现积极,并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可以吸收其人党。由于精神病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那些患病后尚未痊愈,或时好时犯的,党组织暂缓考虑其人党问题。 
 
34、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待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写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35、过去写过人党申请现在要求人党是否需要再写申请书 
    过去写过人党申请书未被接收入党的同志,现在要求人党,如果向党组织交申请书的时间不久,现在又没有重大问题需要补充说明,可以不再写申请书;如果时间较久或有大的问题需要补充说明,应重新写申请书或补充说明的材料。 
 
36、申请人党者直系亲属中的正式党员能否作人党介绍人 
    党章上没有直系亲属不能作人党介绍人的规定。但为了避免发展党员工作可能发生的问题,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一般不宜由申请人直系亲属作人党介绍人。 
 
37、一个正式党员可否同时作几个同志的人党介绍人 
    党章没有规定一个正式党员不能同时作几个同志的人党介绍人。为了使介绍人能够真正担负起对要求人党的同志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的责任,支部应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在党员中进行具体分工。在办理人党手续时,人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同志担任。 
 
38、申请人党者可否请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 
    如了解申请人党者的情况,能切实担负起教育考察的责任,山同一单位的其他党支部的正式党员作人党介绍人不是绝对不可以。但根据一般情况,本支部的党员对申请人党者的情况最了解,有责任做培养教育的工作,因此,最好由本支部的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如果所有正式党员不愿介绍、党组织应了解清楚是什么原因,如果不愿负责或有认识方面的问题.要进行教育;如果是申请人党者还不够条件或有应当了解清楚的问题没有了解清楚,党组织应当慎重考虑,不要急于发展。 
 
39、人党介绍人犯了错误,是否要重新补找介绍人 
    一个人能否被吸收人党,主要是看他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只要被介绍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人党时又严格履行了人党手续,就不应受人党介绍人的问题的影啊,也不必重新补找入党介绍人。但是,如果被介绍人根本不具体党员条件,而是被有严重问题的人或坏分子拉人党内的,则应进行严格审查,根据问题的性质,再按党章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0、人党介绍人缺席的情况下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两名人党介绍人均应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有一个不能出席,不能出席的介绍人也应在会前向支委会负责人介绍,由支委会的负责同志在支部大会上转达。如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讨论。

41、人党志愿书是在支部大会讨论以前还是讨论以后填写 
    关于人党手续规定:“支部大会讨论以前,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审查人党志愿书……”人党志愿书要在支部大会讨论以前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因此,人党志愿书应在支部大会讨论以前填写。 
 
42、党员因故未出席,但会前征求过他们的意见,这部分党员能否列为到会人数之内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按照规定,应有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应有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接收人党,并在支部大会的决议中写明表决的情况。有的党员因故不能出席,会前征求他们的意见是对的,但不能把这部分党员列为到会人数之内。 
 
43、党总支能否批准接收新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隶属关系来说,党总支也是党支部的上级组织。但是,党总支的情况不同,它们能否批准接收党员,应按以下情况办理。
    在本单位设有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因为这些单位党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而不是党总支。总支同支部一样,都是党的基层组织。因此,党总支不能撇开本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直接批准接收新党员。但是,在支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总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
    在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工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该单位的党总支方可审批接收新党员。各地在具体规定哪些党总支可以审批党员时,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

44、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能否指名下级组织发展党员 
    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人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而是不允许的。一个人够不够入党条件,能不能接收其人党,应当由本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不应由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发展。如果有谁以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人党,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
    当然,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如在检查工作时,发现有的人表现突出,已初步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向党的下级组织提出把他作为发展对象的建议;至于能不能接收入党,完全决定于党的下级组织的意见。这种建议,同指名让党的下级组织发展某人人党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45、新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级党委未及时审批,如将志愿书交支部复议,人党时间的计算 
    新党员经支部大会通过以后,上级党委应及时审批。没有及时审批的,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人党时间从何时算起。如是组织上的原因造成的,经支部复议后,认为本人符合党员条件,其人党时间可从支部原来讨论通过之日算起。如本人对有些问题没有向组织讲清楚,需要继续审查的,审查后本人即使具备党员条件,但其人党时间也应从支部大会重新讨论之日算起。 
 
46、什么人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追认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一件十分严肃、慎重的事情,应该严格掌握。一般说来,只有对那些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生前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人党要求,一贯表现好,符合共产党员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人,方可追认为党员。追认党员时,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经省一级党委批准。 
 
47、预备党员预备期已经超过,但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可不可以讨论其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如本人不主动申请,党组织应进行教育帮助。经过教育帮助本人仍不愿申请,党支部也应该讨论,根据他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和对转正的态度,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在上报材料中对本人的态度应加以说明) 
 
48、预备期满因延期讨论,党龄如何计算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延期讨论。如因故没有及时讨论,对于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首先要分清是组织的责任还是个人原因。预备期满,由于组织上没有抓紧办理转正手续的预备党员,只要本人具备党员条件,应即转为正式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预备期满,但因有些问题尚未查清而被延期的,现已查清没有问题,本人又具备党员条件,应即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也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查清后属于一般性问题,本人现在具备党员条件,也应转为正式党员,但党龄应从上级党委批准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时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考察,现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转为正式党员,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算起。 
 
49、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调动工作(包括军人复员退伍),他的转正问题应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军人复员退伍),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的同时,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新工作单位(或地方)的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期未满的,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将其对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的情况向新的工作单位介绍清楚;他的转正问题,应由调人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人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任意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50、预备期间出国学习、工作,预备期满时, 
    预备党员在出国学习、工作期间,预备期满如何办理转正手续,应按1984年《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国外建有党组织(如劳务公司党委人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可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转正问题,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员分散,无法在国外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工作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国外组织的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5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较长时间不在本单位,预备期满是否应该讨论转正和延长他的预备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较长时间离开本单位,如外出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和所去的地方或单位有党组织,则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参加所去单位党的组织生活,由所去单位党组织负责继续培养考察,到期即应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如所去地方或单位没有党组织,本单位党组织在他外出期间也应继续做培养考察工作,如向他布置学习的任务,提出工作方面的要求等,并要求他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在他返回单位后,到期也应讨论是否转正。延期讨论是不对的。 
 
52、预备党员的人党志愿书丢失能不能转正 
    人党志愿书是共产党员的重要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如确已丢失应即请党组织调查清楚,并写出证明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但不能以无志愿书为理由不承认其党籍。预备党员的人党志愿书丢失,是组织上的责任,与本人无关,不能因此而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到预备期满,应当办理转正手续。